且行且珍惜:自媒体没“资格”评论时事了
近日,不少自媒体以及公众号运营者后台收到了《关于公众账号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需要资质的提醒》通知。见四天前文章:
你好,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公众帐号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相关媒体资质。
如你的帐号后续计划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请尽快完成资质材料整理并通过平台完成资质申报(发送至weixinmp@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补充公众帐号新闻资质的材料”)。如你的帐号不具备有关资质,建议不要采编发布、评论解读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领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内容,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运营规范,对后续创作发布造成不便。
这则消息显示,如果你的公众号不具备所谓资质,就不只是发布,采编新闻有问题,就连评论,解读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内容,都有问题,都有可能是违反相关法规。
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而微信通知称:如你的账号不具备相关资质,建议不要采编发布、评论解读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领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内容。
两者的阐述高度一致。
怎么才能获得许可证
对于这次微信的通知,如果你是个人公众号,首当其冲,不具备获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资格。
即使是法人公众号,普通公司公众号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整个申请流程复杂且门槛高挂。
据网信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而在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提交能证明上述条件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该单位或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根据公众号通知和相关法律,采编发布,评论解读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内容,都需要获得相关“许可证”。
如果严格执行,所有个人自媒体,绝大多数法人自媒体都没“资格”对重大政策,经济数据,军事外交,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评价了,更别提采编发布相关信息。
1.个人向自媒体大V爆料不公正待遇,自媒体大V在网络发布,算不算采编发布新闻? 如果自媒体大V不能爆料,以后个人只能向媒体爆料……
2.“卢书记”、“掌掴秘书长”、“草包支书”、“郑爽代孕”、“墨茶之死”等算不算政治或重大社会突发事件,是不是以后公众号评论也要有“资格”才能评论。
当剩下一种声音时…………娱乐至死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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